最近,就李庄案,举国鼎沸。若干大学者、大教授、大律师也纷纷出面,或开研讨会,或公开发文,或通过电视屏幕和网络论坛,各抒己见,谈意义,谈制度,谈得失……其中不乏呼吁“程序正义”、保障律师正当权益、保障嫌疑人人身安全免遭“刑讯逼供”等等等等。耳目之后,深觉可笑可悲,脑中不自觉的涌出《红楼梦》中林黛玉批评迎春迂腐的话:虎狼屯于阶陛尚谈因果。今日中国,并非民主、自由、法治之国,何得奢求政府及其公、检、法诸人等依循民主理念法治精神待人接物!(敢问今日通国之中大大小小手握权柄者,日思夜想孜孜以求你争我夺者为何物?乃人事权,组织权,话语权,乃党权,军权,政权。有何闲心逸趣顾及草民之人权)。在此制度框架里而谈程序正义,谈律师权利,谈嫌疑人人身安全等等,虽属有的放矢,却是对牛弹琴,缘木求鱼。
有鉴于此,本人在此不再触及这类宏大崇高的字眼,只从专业角度,对本案的一个细节略作剖析,以期对我的律师同仁有所启发。
这个细节就是那条手机短信。
据报,李庄接案后不久,曾用手机向京城好友发出一条短信“够黑,钱多,人傻,速来”。这条短信的内容,实际上只是一则国人皆知的小幽默,并非李庄的原创,在本案中也非证据。但它却在本案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——说李庄因此短信而身陷囹圄,也不为过。
我们可以做以下模拟:因李庄的介入,龚刚模案出现波折。于是,重庆打黑当局决定对李庄采取行动。于是,李庄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。于是,开始紧锣密鼓地收集证据。于是,李庄在本案中的合作者、助手、委托李庄担任辩护人的当事人家属等,都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李庄涉嫌犯罪的“证人”。但是,办案人员很清楚:以上所有这些证人证言,都只是旁证。要证明李庄的行为构成犯罪,关键的证人只能是且必须是龚刚模。这样,让龚刚模作证,就是本案立案的前提。但是,要让久闯江湖的“老大”在关乎他身家性命的问题上翻供,出卖高价请来为自己辩护的律师,做一个前途叵测的“吃螃蟹”的人(重刑犯检举揭发自己的律师,我是第一次听说,估计龚刚模也从未听说过),其难度当不亚于“登蜀道”。如何顺利“拿下”硬骨头龚刚模呢?这条短信就派上用场了——它起到了突破龚刚模心理防线的“杀手锏”作用。这个作用,体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在情感上击溃龚刚模的心理防线,二是对龚刚模展示出巨大的政府公权利的威慑力。设想一下:在某天(深夜?),当办案人员以了解相关案情为由,提审被羁押的龚刚模(事实上,这时龚刚模案已经侦察完结,案件以移送检察机关,侦查人员依法不得再提审龚刚模),向其出示这条短信,并跟他讲:你出这么多钱请律师,律师却背地里将你视为傻子,你值得吗?——这是从情感上动摇他;同时告诉他:政府或曰专政机关已经决定“法办”李庄了,他跑不掉了,我们将动用一切力量对付他,他已经被我们牢牢控制起来了,这条短信就是证明(李庄的朋友当然不会向重庆方面提供这条短信来“举报”李庄。这条短信,只能是政权机关用公权利通过技术手段直接从电信部门获取)——这是对龚刚模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。在对龚刚模进行情感打击并造成心理压力后,再跟他讲:如果检举揭发李庄,算你立功。说完这些,办案人员再向他问些无关痛痒的问题后就走了,留下龚刚模独自发呆。待他清醒过来,他自然就开始思索了,继而就“神情焦急”、坐立不安了——如果他只是一个依法等死、别无选择的人,他的心态可能会平静一些。但现在,一个有巨大诱惑力的选择权从天而降,他活下来的希望陡增。他不得不激动、亢奋起来。此时,他真有点象莎士比亚笔下那个喃喃念着“生存,还是死亡?这是个问题”的哈姆莱特,只是,他的台词略为改变为:“检举,还是不检举?这是个问题”。当然,选择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:通过紧张的利弊权衡,他这个“黑”老大,终于选择了和红色政权站在一起,而抛弃了同样颇具能量且“上头有人”的辩护人。李庄的牢狱之灾,也就此注定了。
重申一下,以上只是我的福尔摩斯式的猜想。但我以为:虽不中,亦不远矣!
从这里,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
1:细节决定成败。
2:律师办案时,慎发短信。
2010/1/15
闲话“李庄案”中的致命细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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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来源:原创]
[作者:刘格非]
[日期:10-01-1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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