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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人、经济人、法律人
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:人是社会的人。不同的社会,会有不同的人和人性。诚哉斯言!据此,我们将人区分为道德人、经济人和法律人。
所谓“道德人”,就是因生活在崇尚道德的社会而带有浓厚道德色彩的人。最典型的“道德人”,要属封建时期的中国人。在漫长的封建时代,中国人都生活在灰暗的道德天空下。自孔夫子“立言”以来,道德标准便成为中国人价值评判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唯一尺度。“三纲五常”成为社会的支柱,“忠、孝、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、廉、耻”等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。君子、圣人、“内圣外王”,成为人生进取的目标。“舍生取义”、“杀身成仁”,是道德体制下所崇尚的价值取向和人生选择。芸芸众生,生活在由大大小小的儒家学者所编织的密如蛛网的道德网络中。因为以道德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在一定时期有利于社会稳定,所以儒家思想很快得到统治者的推崇和利用。作为统治者的最高代表的封建皇帝,要么标榜“以德治国”,要么鼓吹“以孝治天下”,无非是要用道德的绝对权威来装潢冷酷的皇权,并借此维持其万世之基业。崇尚道德、重义轻利的儒学和皇权的结合,造成了蔚为奇观的中华文明,也造就了世界上独特的一群——中国人。
所谓“经济人”,就是不顾一切、一心追求经济利益人,其同义语为“经济动物”。最典型的“经济人”,当推资本主义初期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人。十六世纪中期,在经过中世纪的愚昧和启蒙运动后,西欧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。在英国,经历“羊吃人”的“圈地运动”后,自耕农消亡,资本家出现——此时的资本家,就是货真价实的经济人。其时及以后一段时期,一方面是旧道德体系的崩溃,一方面新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,新生的资本家趁此缝隙一心疯狂攫取利润。马克思就曾形象的说过:资本来到人间,从头到脚,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。又说: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,只要有100%的利润,资本家甘冒杀头的危险。在这些经济动物门看来,利润就是一切,它既是一切行为的出发点,又是一切行为的归宿。
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短短五十多年里,我们中国人就曾既是道德人,又是经济人。其转换之急骤,举世罕见。建国之后,我们依然没有摆脱道德立国的传统影响,还在一味要求“毫不利己,专门利人”、“做一个纯粹的人,高尚的人,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”等等,无限抬高道德门槛,其结果是,在十年文革期间,出现全国性的道德虚幻和道德沦丧,整个国家面临崩溃。紧接着,就是改革开放时代,经济取代政治(讲道德的政治),统领一切。一夜之间,中国人经历着从道德人向经济人的蜕变,变得快、变得好的,便成为“先富起来的”那部分,大部分人则陷于彷徨、焦虑、愤恨之中——他们依然贫穷,是因为他们依然信守道德防线,而快速致富者中,不乏“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”之人。于是,有了焦躁的情绪,有了发泄不满的民谣,有了惨烈的街头冲突。中国的大船,开始晃荡起来。
由此可知,无论是道德人,还是经济人,皆因其走向极端而最终必然导致人性的异化,导致社会的对立(中国封建社会周而复始的王朝更替,原因也在于此)。对现阶段的我们而言,可以讲道德,但决不能道德至上;要抓经济,但不能再以经济为中心。在实行改革开放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十多年后,我们应顺应时变,改弦易帜——及时亮出以法治建设为中心的大旗。今日中国人,应堂堂正正做一个法律人!
所谓法律人,就是守法的人,就是一切行为都以法律为依据的人。很显然,这不仅是对个体而言,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。因为只有在法治社会,才会有整体意义上的法律人。英美等西方国家,在历经百多年后,逐步建立了健全的法律体系,成为了现代法治国家。在法律的规范制约下,早期那些贪婪、疯狂、嗜血的资本家已了无踪影,严重的贫富对立也趋于平静,社会在和谐中得以有序发展。反观我国,虽然法律法规接连出台,但我们不能因此下结论说,我国已是一个法治国家——我们的法律体系,还有着严重的缺陷;我们的法律意识,还未成为主流意识。在通向法治国的目标上,我们还有漫长的路要走。
过分强调道德,到头来必然出现道德腐化,因为这会逐步削弱人的思维能力,使人愚昧,最终使人退化为植物人;片面追求经济,则会使人因失去人性而沦落为动物人,最终造成社会不可调和的冲突。惟有法治,才应是我们时代的主旋律,因为在当代文明社会,守法,是最大的道德;守法,是经济建设进入有序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良性轨道的唯一可靠保证。
道德和经济,都是个体的事——道德由个体自我完善,经济由个体自主发展。惟有法治建设,须动用国家资源,由政府主导完成。
法治,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所在;法律人,是合乎人类社会发展的健全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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