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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和谐与民主

    当和谐理论甫经提出时,即有国际观察人士指出,今后一个时期,将是中国式和谐与美国式民主抗衡的时代。如果单从国际政治角力的角度来看,这个观点无疑具有前瞻性。因为在国际角力场,无论民主也好,和谐也好,任何东西都不过是为维护本国利益而被作为武器加以利用。为摆脱民主泰山压顶般的压力和威势,剑走偏锋,以和谐之太极与之周旋,庶几不失为一权宜之计。但是,如果从和谐与民主各自的内涵来看,则和谐与民主不可能形成对抗。和谐只是一种状态,一种理念,而民主则是一种制度,一种机制。和谐与民主的关系,不是一种对抗性的关系,而是一种依存性和因果性的关系。

    一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唯一途径

    自从混沌初开以来,和谐,作为一种状态,一种存在的最高境界,就一直被人类所追求。和谐包括三个层面:作为个体的人的内心的和谐;人与人之间的和谐;人与自然的和谐。实际上,中国的先贤,早就有过对和谐的阐释和总结——“内圣外王”、“天下大同”、“天人合一”等等,都是中国先贤“和谐”论的主要内容。为实现和谐,中国人几千年来都在进行实践和探索。结果怎么样呢?中国的历史做出了回答。在中国的历史上,也许间或有过“和谐”或接近“和谐”的时期,比较突出的诸如文景之治、贞观之治等。但这样的时期,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,如同白驹过隙般短暂。在经过一段相对平稳的时期后,中国的王朝,不是走向永久的和谐,却总是无一例外的走向冲突和崩溃。所以然者何?答案早已有之——事关体制。在上世纪初期,北京大学的师生就集体要求“德先生”和“赛先生”(民主和科学)。在上世纪40年代的延安,当黄炎培先生问:纵观中国历代王朝,其兴也勃焉,其亡也忽焉,治乱交替,循环往复。共产党是否能找到办法打破这个规律?时任最大在野党首领的毛泽东,也曾信誓旦旦的说:我们已经找到了,这个办法就是民主!

    近百年过去了,中华民国易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,在野党转变为执政党。但中国依然是中国,中国的民主,依然任重道远。稍可快慰者,是我们终于将斗争哲学和革命哲学重新让位于和谐理念。和谐理念确立后,我们就应围绕这一理念,选择可以达至和谐目的的手段、措施和途径。中国历史的反面教训,西方近代历史及其现实的正面启示,都在向我们昭示走向和谐的唯一途径:民主。

    二 和谐是民主的必然结果

    民主是和谐的制度保证,和谐是民主的必然结果。西方国家200多年的现代民主历程,充分论证了这一点。据统计,目前世界上采用民主体制的国家,已经有一百多个,超过国家总数的百分之五十。这些采用民主体制的国家,经济发展程度不同,文化、宗教、历史传统等等各异,实行民主体制的时间有长有短,民主制度的成熟度也有极大差别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:基本上从制度上排除了暴力革命。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自不必说,以人类目前的标准衡量,它们可说是充分和谐了。也不必说亚洲四小龙如韩国、台湾、香港、新加坡者,这些有浓厚儒家传统的国家或地区,也早已成功转型为民主政体。即如泰国、巴基斯坦、南非等这些亚、非后进国家,历史上并无民主传统,目前实行的民主也有各自缺陷,但他们的人民也大体都能享受到民主的基本权利——最起码,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。这些国家,或者有严重的种族主义,或者有严重的教派冲突,或者有严重的军人干政,但这些并不改变它们民主国家的本质。即使在这些民主体制尚不成熟的国家,政府的更迭也不会导致国家的巨变或者解体。在民主国家,政府很自然的不是国家的中心力量。政府及其官员不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分配者,政府没有任何权威可言,政府可以频繁更换甚至破产,但国家不因此解体,人民不因此沦落到血雨腥风中。

    独裁政体则不同。在目前为数不多且日渐减少的专制国家中,政府依然是权力的中心和发源地,秩序靠军警维持,党权、军权和个人独裁权,高于主权,更高于人权和公民权,一切权利在幕后进行分配,当权利分配的平衡点打破时,也是政府垮台之时,也是国破之日,也是人民受难之始。这样的国家,戾气弥漫,如何能奢谈和谐!

    总之,要想拥有永久和谐,必先拥有真正民主。和谐不是空谈可得,不是乞求可得,不是赐予可得。和谐源于民主。和谐是民主之光的影子,它与民主相生相伴,不弃不离;和谐是民主之树的果实,只要民主之树常青,则和谐之果永存。离开民主而求和谐,恰似缘木求鱼,最终必然无功而返;若在民主的基础上求和谐,则和谐早晚必至,万世不移。

    2007/6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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